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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学院实训室使用规范

发布者:贾子菡 [发表时间]:2026-08-28 [来源]: [浏览次数]:

影视艺术学院实训室使用规范

为保障影视艺术学院实训室的高效、安全运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与环境,特制定本使用规范,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学院所有实训室(含摄影棚、导播室、器材室等)。

2.管理原则:实训室以服务教学实践为宗旨,遵循“安全第一、责任到人、规范使用”原则。

第二章 使用权限

1.借用主体:实训室仅限本学院在职教师申请借用,学生不得直接借用。学生需通过指导教师提交申请,由教师全程负责监管。

2.审批流程:借用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学院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注明使用时间、人数及用途,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禁止转借:借用者不得将实训室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使用时间

1.开放时段:周一至周五8:00-18:00(仅工作日)。

2.周末关闭:周六、日原则上不开放。

3.使用结束:使用结束后需完成清理并离开。

第四章 卫生与环境管理

1.卫生责任:使用者需保持实训室整洁,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操作区域。

2.物品归位:使用完毕后,设备、道具、桌椅等须按原位摆放,关闭门窗及空调。

第五章 设备管理

1.使用登记:借用前需核对设备数量,使用后如实填写《使用记录表》。

2.规范操作:精密设备(如摄像机、灯光器材)需经培训后方可操作,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3.故障报修: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联系管理员登记报修,隐瞒不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用电规范:禁止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离开前关闭所有电源并拔除插头。

2.防火要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熟悉灭火器、消防通道位置。

第七章 行为规范

1.用途限制:仅限课程作业、毕业创作等教学活动,禁止商业接单、直播带货等营利行为。

2.禁止破坏:禁止对实训室内器材进行恶意破坏等行为。

第八章 违规处理

1.商业活动:一经查实在实训室有商业活动,立即终止使用权,涉事人员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借用实训室。

2.累计处罚:卫生、超时等轻微违规累计3次,暂停借用权限1学期。

 

本规范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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