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艺术学院校企合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校企合作专业教学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我院校企合作专业教学行为和秩序,进而全面提升我院校企合作专业教学质量,依据《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等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企合作专业的主体
1.本制度所述“校企合作专业”是指与我校已签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系列文件且已通过学校审批备案并已经正式招生的专业。
2.根据已签订正式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文件的内容,校企合作专业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以我院本部专业为申报基础,且开设有具体的专业方向;第二种,有我院负责申报专业且由企业负责建设的专业,不包含方向。前述两种合作类型的专业均为本制度所述“校企合作专业”。
3.校企合作专业的办学主体为所在院部,合作对象为企方。作为办学主体方,我院依据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质量发展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等校级行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对企方教学开展正常监督和监管。企方有义务接受办学主体对校企合作专业进行监督和监管。
二、教学管理的监管措施
1.我院在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质量发展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对我院校企合作专业的教学进行管理,管理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述职能部门所制定的管理措施。
2.我院教学办公室、科研实践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校企合作专业教学进行监管和监督,并结合检查结果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出对校企合作专业的监督和管理意见。校企合作各专业所属教研室负责对校企合作专业教研、教案、教学计划、教材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同时向教学办公室、科研实践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对校企合作专业的管理意见。当校企合作专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时可直接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或者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提出管理和处分意见。
3.校企合作专业所属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企方派出教师教学材料的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4.根据学院要求和安排,企方师资必须参加学院各项教研活动,并根据教研活动的统一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5.企方所开设课程必须经所属教研室审核报备后方能进行人培方案的撰写,同时企方要在教研室负责人指导下完成人培方案的撰写、数据核对和其他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未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坚决禁止课程替换、课时量缩减等事项,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我校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6.企方师资必须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办法开展教学,未经报备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教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教。如需病假等必须调课事项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口头通知一律无效。
7.凡是被学校教学督导检查出问题的校企合作专业必须在两日内向学院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如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还需企方公司做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备案。重特大教学事故发生一次,企方需立即暂停相关教师授课任务,同时不得再聘用该教师继续承担其他课程的授课任务。学院对发生重特大教学事故的企方教师做出学院处理并抄报企方。
8.企方需制定校企合作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或方案),对违反学校教学秩序或者行为的教师及时做出处理。
9.企方师资累积两学期评教90%以下,企方不得再选聘该教师承担相关课程授课任务。
10.企方教师教学材料不规范者,需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教学材料的整理和撰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检查要求,企方不得在下一学期聘请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11.企方需指定至少一位教学负责人并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院教学会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缺席教学会议。对于一学期内累计2次缺席者下一学期不得再负责相关教学。同时学院一并做出书面处理。
12.企方需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开展听课,并根据要求完成听课记录的撰写。听课记录上报所属教研室。
13.企方需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活动,对于不积极参与学院教学实践活动的企方,学院将在下一招生阶段缩减其招生指标,缩减数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并记入学院工作记录之中。
14.学院尊重企方授课方式,并鼓励企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教学管理和教学方式。
15.学院对校企合作专业师生一视同仁,对教师工作给予指导,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开展学生管理。
16.学院实行校企合作专业教学定期汇报制度,原则上两周一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7.企方教学负责人要开展入班听课制度,原则上两周一次,企方教学负责人听课记录直接报送至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负责对企方教学负责人听课记录的审核和存档工作。
18.学院鼓励企方师资积极参与学校相关课题申报并提供专业指导。原则上,每学年内,企方须至少申报一项校级教学科研课题,鼓励企方师资申报更高级别课题。
19.企方教学负责人需积极组织企方工作人员集体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员集中会议,并做好会议资料的搜集和保存。
20.企方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出申请可自行组织教研活动,未经批准需和院本部专业教师一起参加教研活动。
三、其他事宜
1.本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
2.本制度与学校文件规定冲突的内容由学院做出解释。
3.本制度为含之内容由学院做出解释。
4.本制度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